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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德电影剧情「梳理」

2022-03-19 00:40 作者:人民日报数字传播 围观:
鸣镝 | 差评也要讲“武德”

作者 | 杨泽英

因为“差评”引来的官司,不在少数。

近日,一起因研究生给考研网站留“差评”,导致消费者和“商家”对簿公堂的民事案件引发不少网友的关注。

鸣镝 | 差评也要讲“武德”

何为合理差评?何为恶意侵权?引得网友争论纷纷。

“差评”引发的判罚与纠纷之所以令消费者惴惴不安、群情激奋,因为我们对购物体验发表评价是《电子商务法》赋予消费者的合法权力,我们更常常参考其他消费者的评论而后决定是否“下单”。

不论是出于警示意义,避免后来者“踩坑”,还是出于对商家勉励督促,“评论机制”必不可少。

很多网友发出质疑,“做的不好还不能说了?”。其实这里面有一个“差评”和“名誉侵权”的边界问题:怎样的差评,才是“不侵权”的差评?

鸣镝 | 差评也要讲“武德”

小鸣翻遍资料,从过往判罚明确且已经生效的案例中找到这样一个案件,很有借鉴意义。

消费者史某对自己从网购平台购买的商品不满意,要求商家退款遭拒。在卖家向其提供了合法的商标注册证、授权书、商品检测报告后,史某仍多次辱骂卖家客服,并对该订单作出“卖假货”“挂羊头卖狗肉”“离这种商家远一点,真是条癞皮狗……”等评语。

最终,商品卖家以公司名誉受损为由将史某告上法庭。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史某停止对商贸公司名誉的侵害,对在网购平台上作出的差评发表更正声明,并以书面形式向商贸公司道歉。

这个判例结果非常清晰地表明,保护消费者的“差评权”和保护公民、法人的名誉权同等重要。但差评有前提,一是必须基于事实,二是不能借机诽谤、诋毁。

任何一个评论、批评或者建议,都应在已有确定的事实基础之上做出。上述案例中,在卖家向史某出具了合法的商标注册证、授权书、商品检测报告后,史某仍然评论称商品为“假货”,没有事实依据。

最高法在《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所谓侮辱,是指使用暴力、语言、文字等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诽谤,指故意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史某情急之下使用“真是条癞皮狗”之类的言辞辱骂原告,确已构成对原告名誉的侵害。

所以,如何正确留差评?通过对这起案件中司法解释的解读与梳理,小鸣同学划几个重点。

首先,评论的内容要客观公正。基于事实证据,有一说一,避免主观、过激、片面。

其次,评论讲究尺度,不要人身攻击。任由“语言放飞”,逞一时口舌之快的后果,极有可能让消费者从占理变为被动。

差评有理,越界当罚。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匿名评论也不代表无人可查。

写下评论之时,别忘了反问自己,纵然要维护合法权益,披露不良商家,自己留下的每个字是否经得起推敲。

以真实感受写“差评”,有效措辞,才是对自身最好的保护。只有商家和消费者都认可和善用评价体系,才能让“差评”真正发挥监督作用,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图源 |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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