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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微信群发暴力视频违法吗,转发暴恐视频定罪标准

2023-10-31 14:00 作者:岑岑 围观:

非法占有、微信群转发恐怖视频可能构成犯罪!4月14日,国家安全日前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了两起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和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案。两名被告都被判刑。法官提醒,作为中国的每一个公民,积极参与反恐工作,以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增强反恐意识,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微信群转发暴力恐怖视频

2019年7月15日18时许,被告人周某某在北京家中通过手机微信向一个有100多名成员的微信群发送时长1分13秒的暴力恐怖视频。同年8月5日23时许,周某在家中再次通过手机微信将视频发送给微信群及好友朱某。

法院认为,周某某通过互联网发送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视频资料,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其行为已构成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鉴于周某系初犯,且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建议:

我国《刑法》规定,制作、传播图书、音像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传授、发布信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进行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网络是公共空房间,不是法外之地。对于信息网络,要合法使用,但不能越过底线。公民行使自由和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或者其他公民的自由和权利。

下载和存储100多个暴力恐怖视频,寻找刺激。

被告人范某某寻求刺激。2018年至2020年8月,他通过手机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截屏、网站论坛下载等方式,多次获取北京地区的暴力恐怖视频,并将上述视频存储在其手机、笔记本电脑、网盘中,后被警方查获。经审查,从范某手机等设备及网盘中查获的109个视频均为暴力恐怖视频。

法院认为,范某某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视频资料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罪。鉴于范某自愿认罪悔罪,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官建议: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报刊、手稿、图片、音像资料、服饰、标志或者其他物品而持有,达到一定数量标准的,以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罪定罪处罚。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它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充斥着不文明、不健康甚至违法的内容。要提高法治意识,防止“不良内容”的侵蚀渗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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