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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纳的公积金是个人收入吗?

2022-01-07 20:42 作者:思来思往思理财 围观:

作为十多年的HR,我回答一下这个问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原则上来说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因为住房公积金缴纳后是直接打入个人公积金账户的,是个人所有,也占用单位人力成本的。只是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是有一定条件的,不同地市有不同的限制,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主要有下面几个方式:第一种方式是购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提取;第二种是主房租房申请;第三种是离职或者退休时的一次性提取;第四种是特殊情况下的提取比如患重大疾病的,生活困难的。

另外,住房公积金作为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单位提出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涉及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计算时,住房公积金是可以纳入个人收入的一部分进行补偿的,这是很多员工不了解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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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网友观点

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不计入个人工资,个人和单位是1比1缴纳的。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47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2015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本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其计算口径

  各单位应按照上海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单位应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自2015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3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4年月平均工资。

  2015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5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5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2014年度相同。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职工本人和单位缴存比例各不低于规定的最低缴存比例,取正整数)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其缓缴额。

其他网友观点

是属于你的个人收入范畴,

包括,公积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都属于你的个人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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