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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20:58 作者:证券日报 围观: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ST兆新 公告编号:2021-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发现公司及子公司共4个银行账户被冻结,该冻结系公司与东莞瑞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瑞禾”)的借款纠纷一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被冻结银行账户基本情况

注:上述美元账户余额是按照2021年4月19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

2、本次银行账户冻结的原因

公司本次银行账户被冻结系公司与东莞瑞禾债务纠纷事项,根据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与东莞瑞禾签订的《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的约定,公司应于2020年8月30日前向东莞瑞禾支付违约金750万元,2020年9月30日前向东莞瑞禾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2020年11月30日前向东莞瑞禾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2020年12月31日前向东莞瑞禾支付剩余全部违约金63,132,656.99元及股权收益权回购价款530,015,537.93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披露的《关于与东莞瑞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和解合同>的公告》。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已偿还东莞瑞禾本金及违约金16,163.55万元,尚未偿还借款本金和违约金合计48,154.55万元。

二、本次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2021年4月19日9时,公司母公司共有25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子公司共有14个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冻结银行账户合计39个,按照2021年4月19日汇率,冻结金额折合人民币约3,663.27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27%。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资金周转和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目前公司仍可以通过其他一般户进行经营结算。

2、公司前次银行账户被冻结触发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13.3.1 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4月27日起被叠加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披露的《关于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触发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9)。

3、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尚未偿还东莞瑞禾借款本金及违约金合计48,154.55万元,公司尚不排除后续公司其他银行账户或公司资产被冻结的情况发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将积极与债权人协商沟通,争取尽快解除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ST兆新 公告编号:2021-043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债权转让完成声明书》的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与深圳科恩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恩斯实业”)签订《和解协议书》,科恩斯实业将豁免公司2020年年度应付的剩余未付利息人民币4,850,879元,并自2021年1月1日开始,对于公司未清偿的8,500万元借款本金,将计息利率由2%/月(即24%/年)降低为15.4%/年。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与科恩斯实业债务和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13)。

截至2021年4月15日,公司与科恩斯实业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人民币88,817,916.67元,公司已偿还科恩斯实业借款人民币2,400万元,剩余64,817,916.67元借款尚未偿还。

2021年4月19日,公司收到深圳科恩斯实业发来的《债权转让完成声明书》,科恩斯实业已将对公司享有的人民币64,817,916.67元剩余借款与相关的全部债权人权利全部转让给青岛博扬基业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公司与科恩斯实业债务纠纷概述

2019年10月31日,公司与深圳科恩斯实业签订了编号为KNS(B)—JK201910001的《借款合同》,公司向科恩斯实业借款人民币6,500万元,借款期限为3个月,借款利率为2.5%/月,按月付息;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晟新能源”)以其持有的兰溪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为该笔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并于2020年1月2日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手续。

2019年12月27日,公司与科恩斯实业签署了编号为KNS(B)—JK201912001的《借款合同》,公司向科恩斯实业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个月,借款利率为2.5%/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永晟新能源以其持有的新昌县兆晟新能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为该笔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并于2019年12月31日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手续。

2020年3月27日,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罗湖法院”)出具了(2020)粤0303民初7811号、(2020)粤0303民初7819号《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经罗湖法院主持调解,公司与科恩斯实业自愿达成协议,公司应于2020年4月10日前向科恩斯实业偿还全部借款本金6,500万元及利息433.33万元(计息期间: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10日,以6,50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且公司应于2020年4月10日前向科恩斯实业偿还全部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134.67万元(计息期间:自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4月10日,以2,00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以上应付款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9,068万元。

2020年5月9日,公司收到罗湖法院(2020)粤0303执10164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2020)粤0303执10165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公司与科恩斯实业上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罗湖法院(2020)粤0303民初7811号、(2020)粤0303民初7819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科恩斯实业向罗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0年12月21日,公司与科恩斯实业签订《和解协议书》,科恩斯实业将豁免公司2020年年度应付的剩余未付利息人民币4,850,879元,并自2021年1月1日开始,对于公司未清偿的8,500万元借款本金,将计息利率由2%/月(即24%/年)降低为15.4%/年。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蔡继中先生与全资孙公司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圣坤仁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场圣坤仁合”)、河南协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协通”)为《和解协议书》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保全费、执行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数额为人民币8,500万元,担保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达成展期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签署之日起至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蔡继中先生)/三年(围场圣坤仁合、河南协通),上述各方于2020年12月21日签署了《保证合同》及《执行担保合同》。

二、《债权转让完成声明书》主要内容

于2021年4月19日收到深圳科恩斯实业发来的《债权转让完成声明书》,原文如下:

“本公司已于2021年4月15日收到青岛博扬基业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的全部剩余债权转让款人民币64,817,916.67元,本公司作出如下的声明:

1、本公司依据(2020)粤0303民初7811号《民事调解书》、(2020)粤0303民初7819号《民事调解书》、《和解协议书》及相关的借款合同等法律文件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的人民币64,817,916.67元剩余借款与相关的全部债权人权利已全部由青岛博扬基业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享有。

2、2021年4月15日为债权转让完成日,自此,本公司对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不再享有任何债权;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博扬基业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转让债权的追偿与履行等一切事宜也与本公司无关,本公司对青岛博扬基业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负有任何的责任与义务。”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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