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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人员能炒股吗(证券从业人员直系亲属能不能炒股)

2021-12-26 17:59 作者:财法直通车 围观:
亲友彼此操作账户是否算借用账户炒股?《证券法》修订后最新解读

昨日一则券商表示将从严监控“出借或借用他人账户炒股行为、违者可能被罚50万元,甚至冻结账户”的消息成为了B股大跌的候选“替罪羊”之一,并在市场引起了争议性恐慌。

新《证券法》实施后,对于传统的法人账户出借或借用的违法性基本上不存在争议,争议的焦点集中在个人亲戚之间、朋友之间、同事之间及其他私人关系密切者之间的股票账户“出借”、“借用”,修订后的《证券法》及未来的可能实施细则秉持何种态度?

在给出争议焦点的解答之前,围绕股票账户应先厘清两组基本概念范畴,(股票账户)出借或借用、(股票账户)委托操作或受托操作。二者法律依据不同,前者受《证券法》直接规制,民法辅之,系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只要定性为出借或借用范畴则必须受《证券法》第58条、第195条规制,除非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释法,否则基本无解(证券监督管理部门非经全国人大或法律授权,无权解释法律,也无权就此明定细则);后者则主要受《民法》规制,《证券法》无禁止即可。

据此,未来监管细则很可能出现在后者这里,将部分个人股票账户形式上的“借出”或“借用”,譬如个别夫妻之间的“借出”或“借用”,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以细则形式界定为民法意义上的委托操作或受托操作,而非《证券法》第58条规定的“借出”或“借用”,以此人性化避开《证券法》第58条的明文禁止性规定。

综合现行法,具体来说,除例外情形外,一般认为如下三种情形的个人股票账户相互间操作不视为“借出”或“借用”,系特定关系下的委托操作或受托操作,不受《证券法》第58条、第195条规制。

亲友彼此操作账户是否算借用账户炒股?《证券法》修订后最新解读

一、基于共同财产关系和家事代理权的存在,夫妻之间彼此使用对方账户进行股票操作,系夫妻法律关系应有之义,一般不受《证券法》第58条规制。但基于特定身份,譬如上市公司董监高及证券机构从业人员等法律法规在特定时期明确禁止买卖股票的人员在禁止期内,利用配偶股票账户或其他任何人账户私自操作股票买卖的,属于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行为,受《证券法》第58条及其他法律规制。

二、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之间,彼此操作对方的股票账户,一般不受《证券法》第58条规制。但基于特定身份,譬如上市公司董监高及证券机构从业人员等法律法规在特定时期明确禁止买卖股票的人员在禁止期内,利用近亲属股票账户或其他任何人账户私自操作买卖的,属于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行为,受《证券法》第58条及其他法律规制。

三、配偶、直系亲属之外的亲属之间、朋友同事之间等特定密切关系人之间基于彼此信任彼此操作对方的股票账户,只要炒股资金及炒股收益均实际归属于股票账户名义持有人,则该等行为一般不视为《证券法》第58条规定的禁止行为。但基于特定身份,譬如上市公司董监高及证券机构从业人员等法律法规在特定时期明确禁止买卖股票的人员在禁止期内,利用亲朋好友同事股票账户或其他任何人账户私自操作买卖的,属于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行为,受《证券法》第58条及其他法律规制,不因其特定身份得到豁免。

最后,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个别股票账户委托操作或受托操作,尽管依法不属于借用或出借账户行为,但如果相关操作系集中资金优势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该等行为仍然会受到法律追究。投资者当特别谨慎,避免触碰法律雷区。

亲友彼此操作账户是否算借用账户炒股?《证券法》修订后最新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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