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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中从业人员可以炒股吗

2022-01-26 05:33 作者:宋清辉 围观:
“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和诚信程度不断提高,未来解禁从业人员炒股也不是没可能,”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对记者称,“不过,在没有放开从业人员炒股之前,从业人员还是应遵守相关规定。一旦放开,监管层应注意防范从业人员利用承销、重组等未公开信息牟利。”
宋清辉:证券从业人员炒股是否应放开?

券商员工违规炒股频发 亏钱案例频现

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陈燕青

又有两家券商员工因违规炒股和代客理财被处罚,这次轮到了华融证券、东吴证券。华融证券两员工违规炒股和代客理财涉案合计被罚160万元并分别禁入市场5年和10年,东吴证券原纪委副书记杭五一违规炒股9年被罚没118.3万元。根据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至今约20起券商人员因违规炒股、代客理财被处罚。值得一提的是,在违规案例中不乏炒股亏钱,这似乎也从侧面说明从业人员炒股水平不见得有多高。

▎多家券商人员违规

近日,证监会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了华融证券基金业务部总经理贺文哲、员工贺凯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的案件。涉案期间,涉案账户累计成交金额1.81亿元,账面亏损83.41万元,两人合计被罚款16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两人还被采取市场禁入的监管措施。证监会最终决定,对贺文哲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贺凯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还有券商高管违规炒股被罚。近日,证监会披露,东吴证券原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杭五一违规炒股9年,并由东吴证券苏州滨河路营业部总经理辛某文具体操作下单交易。为此,证监会决定对杭五一合计罚没118.3万元。

此外,最近两天,重庆证监局连续发布两则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长城证券从业人员王亦天、罗媛媛私下接受客户委托进行证券买卖和借用家人证券账户炒股的违规行为开出罚单。两人违规炒股均未获利,分别被罚10万和6万元。

不过,券商人员炒股似乎水平也不咋地。今年1月20日下午,证监会宣布,原安信证券资管部副总蒋政在2014年11月到2015年5月期间,违法买卖股票,买入金额合计4.7亿元,获利约5.3万元。证监会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5.3万元,并处以约10.7万元罚款,禁入证券市场5年。

从蒋政买卖股票的时间来看,2014年11月26日至2015年5月4日正是A股大牛市期间,沪指区间涨幅超过七成,而蒋政4.7亿元的买入额仅盈利5万多,令人匪夷所思。

《证券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禁止证券从业人员在任期或法定期间内进行股票交易的规定,其规制目的在于防止证券从业人员利用其业务和信息优势参与股票交易而不利于其他投资者,保证证券交易活动的公开、公正,也是防止内幕交易的重要措施之一。

▎从业人员炒股是否应放开?

近年来,监管层对从业人员违规炒股的稽查执法力度明显加强。虽然新修订的《证券法》中也将允许证券从业人员炒股纳入讨论范围,但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这仍是一道红线。

不过,对于从业人员不得炒股,市场一直存在争议。毕竟,在海外的成熟市场,从业人员可以合规合法买卖股票,如香港、美国、日本等。

对于是否应松绑从业人员炒股,业内人士看法不一。

去年3月份,全国人大代表、中泰证券董事长李玮曾建议,修改证券法相关内容,放开对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限制,但要通过建立禁止内幕交易和防范利益冲突机制,规范从业人员的股票投资行为。

一位券商人士对记者表示,“之前不允许从业人员炒股有当时历史的合理性,但很难想象一个完全不炒股的分析师,每天面对客户的交易问题能给出好的解答。当然,对从业人员防止内幕交易确实有必要保持高压线。”

“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和诚信程度不断提高,未来解禁从业人员炒股也不是没可能,”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对记者称,“不过,在没有放开从业人员炒股之前,从业人员还是应遵守相关规定。一旦放开,监管层应注意防范从业人员利用承销、重组等未公开信息牟利。”

记者注意到,海外市场出台相关规定来避免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如港股规定,证券分析员必须完整、适时清晰披露实际及潜在利益冲突。分析员或其配偶不应在相关研究报告发出前30日内以及发布后3个营业日内,买卖涉及分析员评论的任何证券。分析员主动分析某股票时,不应该在此前30日和后3日内买卖该股票,及不可作出与评论相违背的买卖。原标题:券商员工违规炒股频发 亏钱案例频现

读创编辑杨红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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