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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赔钱向老爷抱怨

2022-01-19 20:10 作者:上海高院 围观:
案件聚焦:老头帮邻居炒股亏40万拒不赔偿,法院:依法拘留15日

“ ……协议没写什么时候还钱,凭什么判我现在还,我也可以2080年还……反正我是不会还钱的,把我关到牢底坐穿也不还……我现在进去没关系,等我出来你给我等着……”

这是一位被执行人对执行法官说的话。这一幕发生在2018年7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徐汇法院”)的一间调解室内,60岁的上海老爷叔聂玉根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还对执行法官进行言语威胁。而这一切,竟然是邻里之间委托炒股赔了个底儿朝天引起。

帮邻居炒股亏近40万拒不赔偿闹上法院

现年60岁的聂玉根和54岁的柳斌是上海弄堂多年的老邻居,生活中低头不见抬头见。聂玉根平日里喜欢炒股,据柳斌描述,聂玉根自称炒股很有心得,堪称“民间股神”,私下里帮不少人炒股,也帮人赚了一些钱。

“小柳兄弟,我这炒股水平想必你也知道一二,你要愿意的话,我也带你赚一笔。你出钱我来炒,赚了咱一人一半,赔了算我的。”2008年8月,聂玉根主动找到柳斌,表明“合作”意向。

聂玉根的一番“诱惑”,让柳斌动了心思。“都是邻居,他也跑不了,白送的银子不要白不要。”柳斌心一横,欣然答应了聂玉根的请求,向聂玉根提供了内有40万资金的证券账户和密码。

“万一他赔本儿了不认账怎么办?我找谁说理去!”担心空口无凭的柳斌一年后长了个心眼,觉得防人之心不可无,2010年1月,柳斌要求与聂玉根补签合作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书面约定。

让人没想到的是,聂玉根并没有像他自称的那样炒股“很有心得”,反而总是在股市里高吸低抛,遇到股价下跌的情况要么持股不动,要么还不断加仓,等熊市到达一定低谷时聂玉根竟然开始耐不住,清仓走人,没有耐心等待牛市的来临。这样下来,牛玉根的炒股技术和心态只能是屡屡亏损。到2014年8月,柳斌的股票账户里只剩下4千元钱。

从40万亏损到4千元,亏损率99%,柳斌说什么也想不到会是这种结果,他跑到聂玉根家中,理论赔偿事宜。聂玉根一次性给付了柳斌5万元补偿,并表示剩下的等手头宽裕再行偿还。都是邻居,柳斌抹不开面子,暂且宽限了聂玉根。

一晃两年匆匆而过,柳斌中间催了多次,聂玉根都置之不理。2016年7月,柳斌没了耐心,找到聂玉根就亏损作了结算并签订结算协议。看在邻居的份儿上,柳斌没有要求聂玉根立马赔偿,而是约定剩余亏损的35万元分5年归还,每年归还7万元,若有违约柳斌可要求聂玉根一次性归还剩余全部钱款。

案件聚焦:老头帮邻居炒股亏40万拒不赔偿,法院:依法拘留15日

然而在签订协议之后,聂玉根仅还了柳斌2万元便不再还钱,为此柳斌将聂玉根诉至上海徐汇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聂玉根归还其33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

“民间股神”受威胁才签订了炒股协议?

“法官,柳斌满嘴跑火车,真相不是他讲的那样。”法庭之上,脾气暴躁的聂玉根听了柳斌的陈述简直要掀了桌子。

聂玉根辩称事实并非柳斌所言。首先,此事的缘起不是他主动找上门,而是柳斌听说他帮其他邻居炒股赚了钱,见钱眼开才主动要求帮忙炒股,称盈利了会给聂玉根好处,并没有说明亏损的后果;其次,2010年1月和2016年7月,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及结算协议并非聂玉根本意,他是在柳斌的威胁下签的;最后,关于亏损责任,聂玉根自知理亏承认自身有责任,所以先后拿出7万元进行补偿,但聂玉根称柳斌也动过股票,只不过时间久远,账户来往琐碎,无法判断具体数额。

然而与柳斌不同的是,聂玉根说了那么多却一丝证据都拿不出。法庭质证环节,看着自己亲自“签字画押”的协议等证据,聂玉根哑口无言,气得满脸通红。

法院判决:证据在案,全赔!

上海徐汇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柳斌与聂玉根签订的合作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根据双方庭审中的一致陈述,柳斌已按约向聂玉根交付内有资金40万元的炒股账户密码,由聂玉根操作股票。据此,聂玉根应按约承担炒股的损失。现根据双方于2016年7月签订的协议可知,柳斌与聂玉根在该协议中对炒股亏损作了结算,明确柳斌共出资40万元,聂玉根除已归还的5万元之外,还应在之后的5年内每年归还7万元。

在案证据显示,聂玉根之后仅归还2万元,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归还剩余款项,柳斌据此要求聂玉根归还剩余款项并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虽然聂玉根辩称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署的协议,但均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因此法院对该辩称意见不予采纳。

最终,上海徐汇法院判决聂玉根限期归还柳斌33万及相应利息。

执行:拒不履行,拘留15日

转眼到了2018年5月,判决书已经生效2个多月,聂玉根却丝毫没有还钱的动静。柳斌觉得对于不还钱的聂玉根一不能打二不能骂,想要来钱只有再求助于法官,于是柳斌便来到法院,请求强制执行。

执行中,法官陈曦向被执行人聂玉根发送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要求聂玉根如实汇报个人财产。聂玉根在财产申报表中申报了每月有3000元的养老金,除此之外无任何收入和存款,33万对其来说是一笔巨款,无力偿还。为此,上海徐汇法院依法向聂玉根发出限制高消费令,限制其高消费行为。

2018年7月底,执行法官将柳斌和聂玉根一并叫到法院,希望通过心平气和的方式,帮二人化解干戈。然而聂玉根到庭后对法官的问话很是直接,“没钱,还不起!”。

“聂玉根以前做水产生意,赚了不少钱,家庭条件好的很嘞,上个月他家还对房子进行了扩建和豪华装修,怎么可能没钱,我看他就是想赖账,我请求法院给他点颜色看看!”看到聂玉根拒不还钱的态度,申请人柳斌不以为然。

当法官提出利用养老金也可以慢慢还款,并要求聂玉根给出明确还款计划时,聂玉根竟变得焦躁起来,于是就出现了文章开头那一幕。

鉴于聂玉根具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依法对其挑战司法权威、言语威胁执行法官、抗拒执行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敦促其积极履行义务,执行法官依法对聂玉根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

法官说法:打击“老赖”绝不手软

像聂玉根这样的“老赖”在当今社会屡见不鲜,他们意识不到自身的错误,缺少诚信意识和社会公德,他们的存在使法院的判决成为“空头支票”,这不仅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也给和谐社会埋下了一颗质疑的种子。

以本文中的“老赖”聂玉根为例,有人会问,15日拘留期满之后怎么办,是不是法院就拿“老赖”没辙了?

对此,上海徐汇法院执行局陈曦法官介绍说:“对于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而拒不履行的人,法院可以对其采取冻结银行账户、存款、收入和养老金;查封拍卖不动产(如房产);查封扣押动产(如车辆);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司法拘留等一系列措施,司法拘留15日属于相对严厉的方式,但并非是最严格的。

首先我国法律只是规定司法拘留最长不超过15天,但并未对拘留次数予以限制,15天拘留期满后,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故意隐匿财产等恶劣行为,仍旧可以继续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的惩戒措施;此外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如果被执行人的情节严重,法院执行部门有权将案件转到公安机关,追究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刑事责任;同时如果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申请执行人证据充分的,还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在实务中如何认定情节严重,虽然争议很大,但陈曦法官认为可以参照以下三点:一是行为人采取的手段。如果是通过公然对抗、暴力抗拒的方式扰乱执行活动,达到逃避执行的目的,所带来的危害显然要比一般的拒绝执行行为要大,造成的影响也更加恶劣;二是行为人对执行标的的履行程度。行为人未履行标的部分占全部执行标的的比例及抗拒执行的金额成为衡量情节是否严重的一个重要标准,如上海高院2009年就发布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下列情形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损毁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个人达3万元,单位达30万元,但不足执行标的额的10%的除外”……;三是行为后果的严重程度。行为人抗拒执行造成执行人员人身伤害、公私财产较大损失等,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同时关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法律同样未作相关规定,可以参照以上三点,根据程度的轻重予以区分。

打击“老赖”是一场持久战,在这场战斗中,法院执行力量绝不手软,同时社会各界也同舟共济,一齐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在此奉劝有意做“老赖”的人:法律面前无儿戏,尊重法律,依法履行生效判决,做诚信守法好公民。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张超

责任编辑 | 邱悦 朱雯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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