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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持平仓(不借钱炒股会不会平仓)

2021-12-30 21:20 作者:张云律师 围观:

融资融券业务是证券公司的很重要的一项业务收入,一般融资融券业务的年化利率在8%左右,用一天资金算一天利息。但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也很大,加杠杠炒股票,遇到股票下跌,平仓不及时,风险就算谁的呢?

下面的案件说明,平仓未及时导致损失股民自己承担。

刘某在某家证券公司开通融资融券业务时,证券公司员工告诉刘某公司总部有自动平仓系统,只要保证金或者担保物低于平仓线,会自动平仓。后刘某买入ST天业,遭到ST天业连续跌停多日,触及平仓线。刘某认为证券公司有自动平仓程序会自动帮助平仓,结果还是柜台下单平仓,又多日成交不了,导致亏损上百万,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

融资融券股票交易系高风险业务,XX证券公司按监管部门要求对融资融券股票交易的风险尽到了提示说明义务,刘某对融资融券进行股票交易的风险已知晓,双方当事人签订的《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依法成立,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合同履行中,刘某维持担保比例低于约定的130%,XX证券公司履行了通知义务,刘某追加担保金或自行平仓,XX证券公司于2018年5月30日对刘某的帐户进行强制平仓,符合合同约定。根据《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中有关“乙方有权选择采取强制平仓的时机、顺序、数量、价格”的约定,以及刘某未自行平仓的事实,XX证券公司稍迟挂单不应视为侵犯了刘某的权利。由此,一审法院对刘某的相应辩称意见不予采纳。

刘某不服一审判决,又上诉至二审法院,依然维持一审判决。造成巨额亏损只能自己承担。本案给广大投资者揭示出,融资融资平仓亏损在证券公司无过错的情况下,大概率只能自己承担。

从法律上来说,融资融券业务本质是借贷关系,作为证券公司为了规避风险,在“双录”的时候,已经录音录像,把合同(多数是电子合同)展示给投资者看,并签订书面融资融券合同。办完业务,证券公司总部还有电话专员回访,因此从程序上来看,证券公司已经把自己可能的“过错”给规避完了。投资者在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上签字在法律上是“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至于是不是真的明白融资融券业务的操作规则,风险,那是投资者自己的事情了。

因此,不借钱炒股,只用闲钱投资对于散户来说太重要了。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

张云律师:专注于公司诉讼、证券诉讼、委托理财纠纷、中小投资者股票亏损索赔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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