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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牛散炒股(跟牛散炒股挣钱吗)

2021-12-28 19:17 作者:Wind资讯 围观:

投资者要警惕了,你以为跟着“炒股老师”或是牛散、牛人买买买,很快就能致富?其实,很有可能是为“黑嘴团伙”接盘。

“牛散”方某联合“杀猪盘”“抢帽子”,8月27日被浙江金华公安执行逮捕。而这样的案例,并非个例。

// “牛散”方某联合“杀猪盘”“抢帽子”//

据第一财经报道,方某在2019年11月以来多次联合“黑嘴”,涉嫌以“抢帽子”方式操纵证券市场,非法获利金额巨大。7月22日被专案组在广州抓获,并于8月27日被批准逮捕。

此前有大批散户投资者遭遇某“杀猪盘”,曝光后轰动市场。在证监会与公安机关介入之后,幕后最大受益者终于浮出水面。

而此人,正是炒股圈里赫赫有名的“牛散”方某。

在A股1.8亿投资者当中,绝大多数为散户投资者。他们当中只有少数人,能够连续穿越牛熊,在股市三十年跌宕起伏中幸存下来,并能常常出现在上市公司股东名单前列。

正因如此,投资者常常热衷于追捧某些“牛散”,崇拜之余,也跟随其交易步伐,学习其操作手法。

方某1968年出生,高中学历,90年代就开始炒股。然而,方某这位“牛散”的成名之路,却涉嫌是由连续不断地违法操纵铺就而成。

7月22日,方某在自己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的300平米大平层“豪宅”中被抓走。警方突然到场,让当时正在睡觉的方某颇感意外。

对于被监管调查及采取措施,方某其实早有预期。但他没有预料到的是,这次上门的是警方。

早在2007年12月至2009年11月间,方某就曾提前建仓,然后冒用“分析师”名义公开荐股,之后反向卖出获利。该行为引发监管关注,很快被行政立案调查。但根据当时法律规定,“抢帽子”主体是有特殊身份限制的,须为“证券公司、证券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方某不属于上述主体,所以他未及时得到应有惩罚。

之后他不但没有收手,反而变本加厉。近年来,他多次因交易异常被交易所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甚至2次被盘中暂停交易。盘中直接暂停交易的措施并不常见,两次被暂停,可见方某在交易过程中对规则的漠视。

而最近两年多时间里,他还连续与多个“黑嘴”团伙合作,在“微信群”、“抖音直播间”等社交媒体荐股,然后反向交易,出货获利。仅2019年11月至2021年6月份,他就通过上述方式,涉嫌“抢帽子”操纵70余只股票,非法获利2亿多元。

证监会发现线索后,很快移交给了公安机关。2021年5月,金华市公安局被指定侦办该案,随后公安联合深圳证监局成立研判专班,迅速锁定了方某涉嫌违法犯罪的网络,并查清了其联合黑嘴以“杀猪盘”配合实施“抢帽子”的操纵模式。

7月14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7月22日,专案组在各地统一收网,抓获犯罪嫌疑人14人。8月27日,包括方某在内的7名嫌疑人被批准逮捕。

//知名主持人“抢帽子”操纵39股,罚没1.29亿//

此前,已有多人“抢帽子”操纵个股被罚。

2017年,证监会官网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称,廖英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在其微博、博客上公开评价、推荐股票,在推荐前使用其控制的账户组买入相关股票,并在荐股后的下午或次日集中卖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对廖英强没收违法所得4310余万元,并处8620余万元罚款。

证监会查明,2012年2月至2016年4月,廖英强在上海广播电视台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节目担任嘉宾主持人。《谈股论金》作为第一财经证券类品牌节目,始终保持较高人气,收视率表现稳定。

同时,廖英强还从2014年9月开始担任第一财经频道周播节目《谈股论金之英强开讲》的嘉宾主持。上述两档节目在上海地区的收视率均高于同时段所有频道财经类节目在上海地区的平均收视率。

此外,廖英强作为大股东的上海股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轩文化)通过“爱股轩”网站的APP,以解盘视频“金钱风暴”“股动钱潮”等节目以及新浪微博、博客、土豆网等互联网平台进行推广和宣传。2015年,股轩文化在上海举办多场培训讲座,讲座视频放在“爱股轩”网站上,以提高股轩文化知名度。随着股轩文化的推广活动,廖英强也积累了一定粉丝,其博客点击率很高。

证监会指出,廖英强通过在电视台主持高收视率的证券类品牌节目积累名气和受众,再辅以互联网各类平台宣传和推广,开办培训讲座等形式,具有了相当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证券人员上电视荐股“抢帽子”//

2016年原国开证券经纪人朱炜明操纵证券市场案,这起“股市名嘴”“抢帽子交易”案被较多人关注。

在最高检的通报的案例中,朱炜明1982年7月出生,是原国开证券上海龙华西路证券营业部的证券经纪人,还当过上海电视台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节目特邀嘉宾。

2013年2月至2014年8月,朱炜明在担任国开证券经纪人期间,先后多次在其受邀担任上海电视台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节目特邀嘉宾之前,使用实际控制的三个证券账户,事先买入多支股票,并于当日或次日在上述电视节目中,对其先期买入的股票进行公开评价、预测及推介。于节目在电视台首播后一至二个交易日内抛售相关股票,人为地影响前述股票的交易量与交易价格,获取利益。

作案金额多少呢?买卖股票一共四千多万,但尴尬的是,获利只有75万。

经查,其买入股票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2094.22万余元,卖出股票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2169.70万余元,非法获利75.48万余元。

2017年7月28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被告人朱炜明有期徒刑十一个月,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人民币76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此前,“抢帽子”案例还有:

2011年12月日,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通报广东中恒信传媒投资有限公司薛书荣等涉嫌操纵市场行为,累计交易金额近572亿元,涉及552只股票,非法获利4.26亿元,被称为当时中国证券史上最大的“抢帽子”案。

2009年10月,中国证券业协会从业人员余凯等人撰写84篇荐股文章并通过财经网站发布,并利用所控制的账户在荐股文章发布前买入所荐股票,在文章发布后迅速卖出,累计交易金额达41.7亿元,获利3959万余元。

//抢帽子构成犯罪,关键因素有3方面//

“抢帽子”交易这个名称起源于早期证券交易所内交易员喊价的动作,引申含义是指证券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公开评价推荐自己买卖或持有的证券,通过期待的市场波动取得经济利益的行为。按照我国证券法规定,当天买入的股票,必须隔天才能卖出。

中国基金报援引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官顾佳解释,抢帽子所以能够获利,构成犯罪,关键因素有三个方面:

一是“人”。

实施抢帽子交易的人,往往对股市的预测能够让很多人产生信任,当行为人是证券从业人员时,这种信任度就更高。

二是“反向交易”。

实施抢帽子的人,总是事先打好了埋伏,对其推荐的股票,自己抢先买入,一旦股价上涨,在他人买入的当天,他就已先期卖出,抢了时间差,赚了利润,把跟风买进的散户“套牢”。

三是“情节严重”。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抢帽子交易,必须情节严重才能构成犯罪,例如朱炜明一案获利75万元,操纵多支股票,明显影响被操纵股票交易价量,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Wind综合第一财经、中国证券报、中国基金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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