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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渤亲爱的电影剧情详解「分析」

2022-03-16 05:14 作者:林老师讲作文 围观:

015-06-20林涛阅读改变生活

透过电影《亲爱的》,聊聊失孤那些事

我们都是被世界遗失的孩子

当我们遗失了自己的孩子

这个世界也找不到了

在任何一个社会里,孩子永远有说不完的话题。比如最近,关于贩卖儿童该不该判死刑的讨论刷爆了各类社交平台,朋友圈被刷屏,微博上各类观点此起彼伏,交锋不断,甚至连最高法都针对此事发了声,足见其影响之大。这事的始作甬者到底是谁?经过记者的调查,据说这是某网站的一次精准的营销动作,从某著名打拐人士的言论中断章取义,成功进行了病毒式营销。结果电话一打过去,某网站立刻辟谣,这是一名新员工的个人行为,与网站无关,而且此人已经被解雇。“我们是不会采取这种手段的,太低级,太没下限。”原来,又是临时工干的!

我去!

听到这样的回复,你是不是也会在心里骂一句“我去”?就像在这件事件中,大部分声音都在一个调门上,归结为三个字就是:杀,杀,杀。戾气弥漫。虽然其中也不乏一些理性的表达,提供了可行性的建议,但犹如汪洋大海中的一叶扁舟,飘来荡去,并不能指引方向。《乌合之众》曾经说过:“人一到群体中,智商就严重下降,为了获得认同,个体愿意抛弃是非,用智商换取那份让人备感安全的归属感。”用这句话来形容那些缺乏独立思考的从众者,真是再恰当不过。

其实,此事是如何突然之间疯狂传播起来的,已经没有了追究的必要,这属于营销学与传播学的范畴。网络上支持贩卖儿童死刑的呼声不是此时才有,只不过这一次通过朋友圈达到了病毒般的传播效果,形成了一次网络舆情的高峰。法律不会因为谁的声音高就听谁的,至于在道德层面,说话者似乎比沉默者站得更高一些,但位置并不是评判道德高下的标尺。那些高声喊话铿锵表达的人,现实中如果遇到真正的人贩子,希望除了义愤填膺之外,还能有些动作。别枉费了自己当时的言之凿凿。倘若如此,让他们多喊几声,也算不上一件坏事。

黄渤拍过一则公益广告,是讲如何防止孩子被拐卖的。这源于黄渤主演的电影《亲爱的》,讲述的是一个打拐寻子的故事。电影根据真实的故事改编,至今网络上仍能查到故事原型的寻子日记。生活远比剧本复杂而惊心动迫,在人贩子之外,警方的不作为,维稳的需要,构成了悲剧的不断发生。电影是安全的,很催泪,几个演员的表演细腻,人物心理的刻画准确、到位。赵薇因为这部电影,拿到了香港金像奖最佳女主角。我们不分析这个电影的技巧与商业价值,只透过这个电影的一些情节,来聊聊失孤那些事。

电影里黄渤与郝蕾饰演一对离异夫妻,孩子通过法院判给了黄渤抚养。黄渤是一名外来的打工者,在巷子深处开一间小网吧为生,而郝蕾则与一位成功人士再婚,变成了这个城市的中产阶级。两个人的身份与阶层开始分化,形成鲜明对比。这一切都暗示,这对离异夫妇在孩子的陪伴与教养上必定是冲突不断的。影片一开始即有一段两人关于孩子该说普通话还是陕西话的争论,互相指责对方在孩子教育与管理上的问题,两人谁也不认同对方,也说服不了对方,最后只能不欢而散。

丢失孩子是因为孩子父亲网吧走不开,而孩子在外和小朋友玩时恰巧看到了妈妈的车开走了,于是一路追,车上的妈妈纵然有所感觉,甚至说只要回一下头或是看下车子里的后视镜就可以避免孩子丢失,但她并没有这要做,这也为她后期寻子时所产生的强烈内疚感与自责埋下了线索。

透过电影《亲爱的》,聊聊失孤那些事

整部电部的前半段都是在寻找孩子,这既是一场坚难的寻子之路,又是一次心灵的救赎之旅。黄渤饰演的角色在前妻面前发誓要找回孩子,为了寻子几乎耗尽了所有的积蓄,他不停地在网络上发布寻子信息,不错过任何一次有效或无效的线索。可悲的是,几乎所有的线索都是无效的,没有结果的,甚至就是为了骗他的钱的。他一次次满怀希望上路,又一次次燃尽希望而归。他甚至觉得,哪怕有一些骗人的消息,也总比没有消息要好。令人印象最深的一幕是,他来到一座小县城,这是一次危险之旅,前妻阻止他去,因为这是一次明显的假线索,目的只是为了他的钱。可他不信,但这一次他带上了刀。他遭到了众人的围堵,死死地抓着装着钱的包,挥舞着手里的刀,喊着“这是救命钱,谁也别想拿走。”最后,他纵身一跃,跳入江中。他的身体慢慢沉入水底,不再挣扎。那一刻,他几乎要放弃了、认命了,用死来摆脱这样的折磨。最后一刻,他活了过来。他的救赎还没有完成。他说过“我凭什么认命”。

镜头再转向他的前妻。这个女人所经历的心里折磨同样无法想象。她将所有的精力与时间都投入到寻找孩子上,不想与现任丈夫过性生活,不想生孩子,导致了新家庭同样出现了危机。心理时刻处于崩溃的边缘。前夫带她参加了一个全部都是失去过孩子的父母组成的,类似于美国的Group Therapy的心灵互助组织。在第一次的发言上,短暂的沉默后,她失声痛哭,喊出了“对不起,是我把孩子弄丢的”。《追风筝的人》中说“我们总喜欢给自己找很多理由去解释自己的懦弱,总是自欺欺人的去相信那些美丽的谎言,总是去掩饰自己内心的恐惧,总是去逃避自己犯下的罪行。但事实总是,有一天,我们不得不坦然面对那些罪恶,给自己心灵予救赎。”这一刻,她终于敢于面对自己,获得了心灵救赎。

如果在一个完整的家庭,这种因为偶然事件造成孩子走失的概率会降低很多。曾有机构做过调查,一个单亲家庭的孩子的丢失概率是一个完整家庭的三倍。在单亲家庭,孩子从家庭里获得的关怀与爱本就缺乏,尤其是幼小的孩子,更加渴望父母双方的爱。这种渴望会降低孩子对自身的关注,包括对环境是否安全的关注。而单亲家庭除了对孩子的心灵缺乏关爱,在实际的生活管理上同样不足。多少单亲孩子最后都是由老人带大,老人又多是放养式的,安全意识淡薄,很多悲剧由此产生。电影中,孩子看见母亲,本能地去追,而忘记了自身所处的环境,父亲又不在身边。造成的结果就是自己走丢了,给了拐卖儿童者可趁之机,轻而易举地将孩子骗走。

联想到毕节四个自杀的孩子,心理学家武志红老师分析说,杀死这四个孩子的不是物质的缺乏,不是学校的漠不关心,也不是民政机构的不作为,而是父母的不负责。武志红用了精神分析领域的一句名言“无回应之处,即是绝境”。因为在成长过程中,缺乏父母的关爱与陪伴,使四个孩子陷入了情感的绝境,造成了最后悲剧的发生。

说到这不妨再说说留守儿童的问题。很多乞讨、偷窃活动中的儿童,很大一部分都是从农村诱骗与拐买来的。这些孩子大部分是留守儿童。在我们把焦点放在城市儿童的拐骗与贩卖上时,其实更应该关注农村留守儿童的丢失情况。这些孩子因为家庭的忽视,以及家庭人员法律、安全意识的淡薄,往往在丢失后再也没有了回归的可能,有的甚至被人控制,沦为乞讨工具。

刚刚由“上学路上”儿童心灵关爱中心组织发布的《中国留守儿童心灵状况白皮书》上给出一组惊心动魄的数字。中国目前有15.1%的留守儿童,即有1000万儿童一年到头见不到爸爸妈妈一面,包括春节。另外,有4.3%的孩子,即近260万的留守儿童一年接不到父母1个电话;一年只联系一两次的有885万,3个月联系一次的有1519万。这一个个庞大的数字,读着让人心碎。

这是一个贩卖人口者最可能伸出毒手的庞大的群体。对留守儿童的关爱与心理慰藉,如何解决父母与子女的分离问题。必须要引起全社会从上到下的认识,并立刻采取有效的措施,否则,我们下一代的未来堪忧。

透过电影《亲爱的》,聊聊失孤那些事

说回电影。电影中最悲情的角色其实是赵薇饰演的将孩子抚养长大的农村妇女。她辛辛苦苦将丈夫抱回来的两个孩子养大,视如己出。她一直以为不能生育是自己的原因,丈夫死后,她与两个孩子相依为命,视他们如生命。最后,当两个孩子被解救,证明为非法手段获得的,她的整个世界坍塌了。她是一个善良的人,不懂法,相信丈夫说过的每一句话。在事实面前她仍坚信自己死去的丈夫没有骗她。由于第二个孩子没有找到亲生父母,使她在绝境之处看到一丝希望,她想尽办法想收养这个自己养大,同时也爱着自己的小女儿。她找到孤儿院,在苛刻的收养条件下没有退却,她找律师,将自己所有的钱给了律师,只要肯帮他。他找到丈夫以前的工友,求他证明小女儿不是拐来的,而是捡来的,为此,她不惜献上肉体。她在退无可退之境迸发出巨大的能量。然而现实远不是一个农村妇女加一个年轻律师可以改变的。故事的结尾,在一切的希望都湮灭后,她收到了医院的检查证明,她怀孕了。长长的走廊里,静的只剩下一个人的哭声……

对于那些收买孩子的人,到底应该给予何种态度?电影中巧妙地规避了这个问题,没有涉及到儿童的买卖。在这次网络呼声中,“卖孩子判死期,买孩子判无期”是讨论的核心。而在我们的现行法津中,并无对收买孩子有任何的处罚规定。不少人认为,正是这部分人处于法外之地才给人贩子以生存空间。不过情况即将发生改变。在最高法的回应中,即将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九)》明确提出,对收买被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一律追究法律责任。

但是现实情况又十分复杂。首先是这个市场巨大。来自WHO的统计显示,不孕不育率在全球平均发生率在10%左右,对于在某些环境污染严重地区,概率还要高于这个平均值。以10%左右的不孕不育率加之中国庞大的人口基数,仅据此保守计算,在中国也有超过百万的家庭有收养孩子的需要。其次,收买孩子者多是农村人,法律意识淡薄,监管缺失,他们通过正常的渠道无法收养儿童,又有着急切的养孩子的愿望。最有效而风险又低的办法是从亲戚过邻居过寄孩子来养。如果没有这样的过寄条件呢?那只剩下唯一一条路,买孩子。在这样情况下,就算刑法明确规定了收买孩子是一种犯罪行为,对于那些打算买孩子的人来说,并不能给予足够的震慑。他们还是会一如既往地花钱买孩子来养。因为他们没有其他选择。

还有不少人发声对中国的收养制度提出质疑,认为收养的门槛过高,条件过于苛刻,才造成了很多人通过非法手段购买孩子,应该放低门槛。发出这样呼声的人一定没有仔细看过《收养法》的相关规定。1998年修订的《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无子女;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年满30周岁,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这样的条件苛刻吗?一点也不苛刻,如果再放低,岂不是造成更大的问题。

那么问题出在哪里?问题出在执行层面上是由民政部门自办自管。造成的结果是,在不少地方,收养甚至成了赤裸裸的买卖。对于民政部门的管理与改革,才是问题的关键。

无论任何时候,消灭一个人的肉体从来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这甚至代表了一种恐惧。当我们出于美好的愿望集中发出一种声音时,请先将激情的热血注入理性的熔炉里。待一切冷却,那闪闪发光的晶体,才是我们思想中最宝贵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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