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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抱摔小孩广东官方,小孩 城管

2023-11-08 06:00 作者:岑岑 围观:

阅读文章前,请点击“关注”,方便您的后续讨论和分享。谢谢你的支持。我会每天陪着你。——【前言】—

自从中国创建文明城市以来,城管的角色就出现在大家的视线中,经常可以看到他们穿着制服开车驱赶摊贩,制止影响市容的行为。

但是,在任何一个集体里,都一定有无视纪律的人。在城管队伍中,有滥用职权,暴力执法的人。这样的人造成了群众对城管队员的偏见和误解。

他们抹黑了城管队员,他们才是最影响市容的败类。这一次,他们甚至走得太远了。他们居然当街对着孩子开枪,还敢在大庭广众之下如此嚣张。让我们知道事件的真相。

——【傲慢的城管当街向儿童开枪】—

据孩子妈妈陈女士说,她每天工作都很忙,周末才有空。为了弥补和孩子在一起的陪伴,陈女士每个周末都会抽时间带4岁的孩子出去玩。

事发当天,陈女士和孩子正在商场购物。孩子喝完饮料不久就想上厕所,陈女士赶紧带着孩子去了商场的公厕。没想到商场的公厕在维修,不开放。

于是陈女士通过询问商场工作人员得知,商场附近有一个公厕。陈女士赶紧带孩子去了。在路上,孩子对陈女士说:“妈妈,我快撑不住了。”

陈女士也很着急,只能安抚孩子:“我马上就到,我会坚持下去的。”

孩子也很听话的跟着陈女士往公厕方向走。到了公厕,陈女士发现这里的公厕没有开放。这时候孩子已经坚持不下去了,附近也没有其他公厕,但陈灿女士只让孩子在公厕旁边的花坛里解决。

“站住!谁家孩子这么无能,还在花坛里撒尿!”就在孩子要提裤子的时候,几个穿城管制服的人突然过来,孩子吓得半死。

陈女士见势不妙,赶紧上前将孩子抱到身边。面对城管的询问,陈女士解释道:“附近公厕正在维修,孩子憋不住,才在花坛解决。你冲一个孩子吼什么?”

这时城管说:“你影响市容,影响我们考核怎么办?”你能承担责任吗!好吧。"

陈女士看到了对方的这句话,看到孩子此时吓得不敢抬头。她对城管说:“附近的公厕维修不能正常使用不是你的责任吗?你给我的孩子道歉。”

“听不懂话,身份证,罚款!否则谁也别想离开!”

陈女士一看,说:“你给孩子道歉,我就把身份证给你。”

这时,一个城管说:“哪来那么多东西!”只见他从后面绕过前面两个城管,走到陈女士身边。他直接从陈女士手中抱起孩子,摔倒在地。发生的太突然了,陈女士也被这突如其来的力量绊倒了。等陈女士站稳反应过来,孩子已经是脸朝下,跪在地上哭,满脸是血,赶紧把孩子从地上扶起来。

这时,围观的人越来越多。城管看到就想逃,却被人群围住了。无路可退。

指责和诅咒接踵而至。“城管摔了个孩子!没有人性!”“你没有孩子!社会的败类!”在一片喧闹声中,人群中有人报了警。

-[警察到了会严惩嚣张的城管]-

民警到达现场后,第一时间拨打了120,带孩子去医院处理伤口,随后将几名涉事城管带回派出所。好在孩子只是皮外伤,陈女士也就放心了。之后,陈女士陪着孩子到公安局配合警方取口供。

“小朋友,你的脸还疼吗?”在警察局,警察正在询问孩子们。这个时候,孩子只是躺在妈妈怀里,藏着头。

经过一番讨论,民警决定让孩子的母亲陈女士去问孩子。

孩子说不知道怎么回事,有意识的时候就觉得疼。说着说着,他又泪流满面。这样的场景看着真是心酸,这个秋天会在他心里留下多么深的阴影。

“不能放走这些人!”“公平处理!”“我们以后还敢出去不制裁吗!”此时,现场的警察面对愤怒的人群,承诺绝不容忍事件发生,并给民众一个满意的答复,以此来疏散人群。

很快这件事被社会关注,更多关于城管暴力执法的新闻被报道。人们面对这些城管的所作所为,可以用可恶来形容。

谁能想到,本该是城市守护者的他们,竟然会有如此恶劣的行为,伤害了4岁的孩子和老人。甚至有人说这些人参与了黑社会!

被捕的城管供认了他们的罪行。声称:他们只是想交罚款,不想伤害孩子。这是一场意外。“你的罚款标准是什么?他们是根据哪条法律被罚款的?罚多少钱?”

面对民警连续三个问题,他们都沉默了。同时,相关部门对城管队伍进行了整改,接受人民群众的举报和监督,严查是否存在滥用职权、中饱私囊、钻空子的奸诈之人!

相关部门对城管队伍的整改进一步说明了问题。

城管是谁都能胜任的岗位吗?城管可以以影响市容的名义罚款吗?城管不需要有法律知识吗?城管可以暴力执法吗?

这些都是城管局不作为造成的问题。作为城管,是城市本身面貌的象征。他们所做的应该是为城市和群众服务,而不是滥用权力欺压百姓!

-[法律科普:法律是道德的底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随地大小便、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等影响公共卫生秩序的行为,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本案中,陈女士的孩子未满14周岁。按照规定,城管只需要让陈女士严格管教孩子,对她进行罚款是违法的。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轻微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伤害残疾人、孕妇、14岁以下的人或60岁以上的人;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被拘留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本案中,城管将陈女士的孩子乱扔,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而陈女士及其孩子在被城管询问时积极配合,不违反法律。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

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中,城管投掷陈女士的孩子,导致陈女士的孩子面部擦伤,属于暴力执法,违反了我国刑法。

这些参与欺凌的城管不仅要接受法律的制裁,还要赔偿陈女士子女的医药费、陈女士及其子女的精神损害赔偿等费用。

—【结论】——

关于城管暴力执法的案例不在少数,在社会上也引起了不小的轰动。经常可以看到关于城管“当街打老人”、“当街打小孩”的事件。

我不禁要问:这样一个没有同情心,暴力的人,是城管局选择的标准吗?我们的城市被这样的人监管真的合适吗?

我们的社会不需要这样无法无天的执法队伍,更不需要滥用权力中饱私囊的执法队伍!与此同时,城市应该改善基础设施建设,以确保人们能够应对突发事件。

面对此类事件,相关部门绝不能纵容和容忍,执法队伍中绝不能有这种“老鼠屎”!在我看来,只有相关部门真正重视这个问题,真正把人民放在第一位,真正进行内部整顿,清理执法队伍中的垃圾,才能给社会和人民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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