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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犯罪心理》讲的什么,犯罪心理hotch

2023-10-29 23:23 作者:岑岑 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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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犯罪心理》是为数不多的我看了两三集就再也不想看的美剧(其实是目前唯一的一部,但因为很多犯罪剧都是买来的,还没看过)。这绝不意味着在论坛上诋毁其他喜欢《犯罪心理》的朋友的欣赏水平。毕竟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视角和爱好,求同存异。

我不喜欢这部剧的原因是它太不真实了,或者说得好听点,有点假。很多美剧的出色表现都是靠其优秀的编剧,但这个编剧显然并不“专业”。只是生硬地照搬FBI行为科学调查研究部的一些操作流程,加上一些完全主观的改动,让这部剧的方向越走越远。

可能很多人都有骂我的冲动:“你看了两三集就敢在这里放屁!”的确,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我也没那么硬逼。只是希望这个剧集不要给大家带来那么多的误导,我自己对这种事情也不专业。吃饱了就跳出来“抛砖引玉”吧。

误导1:出现。

事实上,行为科学调查部门的工作人员不露面(阅读约翰·道格拉斯或罗伯特·雷斯勒写的书不难发现这一点),现场检查是CSI或现场调查部门的事情,但考虑到为了让故事更具戏剧性,这也不是不可理解的。

误导二:字段没有代码。

我们到现场露个面吧,但是我很奇怪为什么主角一行人到现场不戴手套,不穿鞋套。甚至有一个场景,一个天才少年坐在嫌疑人房间的床上,给嫌疑人收集的光盘打码。即使之前现场勘查部门来检查过,按照规定,相当一段时间内现场还是不允许破坏的。

误导三:“混”推

其实心理分析是没有理论依据的,让观众觉得都是在神奇的说,甚至主角突然说“这是一个无组织的罪犯。”众所周知,FBI的精神分析师严格按照《犯罪分类手册》的规定,以“犯罪二分法”作为分析的理论基础,而真正的精神分析师绝对不是盲目照搬《犯罪分类手册》中的分类方法。把嫌疑人放在一个“有组织”或“无组织”的集合中,然后根据归纳特征直接举报。他们会在归纳基础上合理运用演绎推理,把证据作为心理分析的首要依据。

误导4:联邦调查局的职权范围是模糊的

根据美国宪法,联邦调查局只有在特别申请得到州警方批准后才能参与案件的调查,否则是违宪的,其证据分析的结果不会被法院接受。但影片似乎并没有说明案源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感觉好像这些大神想参与哪个案子就参与哪个。

误导五:过度神化犯罪心理分析的作用。

其实看了这部片子,让人觉得犯罪心理分析很神奇。只要行为科学调查研究部的这些人在,任何犯罪分子都逃不掉。其实这根本不现实。行为科学调查研究部恰恰是一个“支持机构”,提供心理学方面的技术支持。在案件侦查阶段,主要工作是帮助刑侦人员缩小犯罪嫌疑人范围。他们的“主业”是学术。从1990年开始,FBI的行为科学调查与研究部门就专注于犯罪预防和对嫌疑人的审讯技术,对案件调查的参与越来越少。

说了这么多,其实我骨子里是喜欢犯罪心理学的,也希望看到好的关于它的影视作品。犯罪心理学带给我更多的是希望和失望之间的鸿沟...我相信每个人喜欢自然都是有原因的,所以就当我在胡说八道吧。

Ps:想看《犯罪分类手册》的朋友可能要失望了。这本被视为诱导型犯罪心理画像圣经的书,除了美国之外没有其他版本,因为这本书的翻译、出版和发行都必须经过FBI的授权和原出版社的批准。不幸的是,由于天性使然,已经退役的约翰·道格拉斯和罗伯特·雷斯勒在杰夫·雷达默这件事上站在了完全相反的立场上(结果他们反目成仇)。估计作为《犯罪分类手册》的作者之一,他们在有生之年也不会达成什么共识,这也是为什么即使是以台湾省黄福源教授为首的犯罪心理学家,至今也没能推出《犯罪分类手册》的原因...英语好的同学可以在亚马逊上买到原版,但是价格是...

我觉得CM的犯罪心理画像的理论基础是有问题的,因为CM其实用的是“犯罪二分法”,这真的是FBI一直用的侧写方法。它的创始人是罗伯特·雷斯勒(资历比较老,这个观点比较可信)和约翰·道格拉斯(雷斯勒的学生和同事的一半,这也是目前的主流观点,虽然他从来没有像雷斯勒一样“自称”是创始人)。但实际上,这两种“犯罪二分法”的创始人(不管是谁)都是在退休后通过写书来否定“犯罪二分法”,尤其是当约翰担任行为科学调查研究部的负责人时,他开始否定自己创造和发展的侧写法(敢于否定自己真的是可敬的),并开始积极地在归纳推理中加入演绎推理,从而得到了许多犯罪心理学的专家。事实上,CM仍在使用“犯罪二分法”作为侧写的理论基础。不合适吗?值得商榷。

我们国家公安大学的李玫瑾教授,据说是目前中国“犯罪画像第一人”(是不是“第一”见仁见智,这是个有争论的问题)。她的侧写方法更像是美国私人法庭科学家布伦特·e·特维(Brent E. Tevi)的“行为证据分析法”(目前美国另一种主流的侧写方法),特维是“犯罪二分法”的“忠实反对者”...

不要随便列举一堆名字来忽悠大家。务实一点。说说为什么FBI的“犯罪二分法”有问题?我自己的拙见不一定对。我们来听听吧:

其实FBI的“犯罪二分法”和英国的“内政部大规模犯罪调查系统”是一样的(因为有个有幽默感的人加了“大”,所以缩写只是英文的“夏洛克·福尔摩斯”)。通过总结几千个案例的统计结果来总结一个分类标准确实很完美,但是作为侧写的依据不够严谨。为什么?因为不可能只通过一般的结论来概括每一个具体的案例,总会有例外。我们不能因为100W牛能吃就证明一只疯牛病牛能吃。这也是FBI近年来一直在研究的问题:如何在归纳推理中合理运用演绎规则,摆脱“犯罪二分法”的束缚。

CM的英雄是根据约翰道格拉斯设计的,我理解。应该说对这个有所了解的人都能知道,但是你问我,他不是这样学的。诚然,我没有见过约翰同志本人,也不够了解他,但我可以从他的作品中了解到很多关于他和他的行为(《犯罪分类手册》第4-9节、《心理侦探》、《告诉我我是谁》、《头号悬案》、《动机分析》、《辨别黑仔》、《超常快乐杀人心理学》等)).

即使完全按照嫌疑人“口吃”的情节(来自美国“森林小径杀手”案),即使编剧和导演在影片开头反复放一些真实连环杀手的照片(约翰·盖西、理查德·拉米雷兹、查尔斯·曼森、亨利·李·卢卡斯等,,除了卢卡斯之外好像和FBI没什么关系),我还是不能把他们容纳进他们希望引导观众进入的“氛围”里。

我理解并支持CM为了营造一种“氛围”而对真实侧写部门和专家的影像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再创作,我相信这种处理和再创作是成功的,否则这么多朋友不会喜欢,也不会有人愿意投资继续拍摄。归根结底,我其实不是很满意。真的希望可以更真实一点。很想看一部喜欢的犯罪心理剧。

文字:指纹犯罪研究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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